张越律师亲办案例
男子贩毒164克获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三万
来源:张越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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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临武县男子陈某将购得的毒品藏匿家中,除自己吸食外还多次贩卖给当地的“瘾君子”。近日,临武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三万。

2015年9月到10月间,陈某多次将藏匿自己家中毒品贩卖给他人。2015年10月23日21时,公安民警在陈某的住处将其抓获,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1包疑似氯胺酮的黄色粉末,在其住房二楼卧室的手机盒内查获2大包浅黄色粉末、6小包浅黄色粉末、1包白色粉末;在其二楼杂房的婴儿推车上查获2大包浅黄色粉末;同时在其一楼大厅将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曹某抓获,并从其身上查获刚买的浅黄色粉末4小包,上述粉末含有氯胺酮成分的毒品共计164.5057克。

法院审理认为,陈某违反国家规定,多次非法贩卖毒品氯胺酮给他人,其中查获用于贩卖的氯胺酮共计164.5057克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。陈某系以贩养吸的毒品犯罪,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,但在量刑时应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,酌情处理。陈某当庭表示认罪、悔罪,对其酌情从轻处罚。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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